扫黄大行动!泰州这里三处卖淫窝点被端,六对男女被抓!

浴室、足疗店本是让人放松休闲的场所,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藏污纳垢,成为他们的隐蔽伞。
近日,兴化市公安局重拳出击,全面整治社会涉“黄娼赌”违法犯罪活动,连续捣毁三处隐藏于浴室、足疗店的卖淫窝点,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和社会风气。
1月8日晚,兴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兴化市公安局安丰派出所,出动30余名警力突击对兴化某浴室进行检查,现场抓获三对卖淫嫖娼男女。
经查,该浴场业主许某某及工作人员徐某某等人容留胡某某等三人以固定的嫖资向赵某某等三人进行卖淫。
目前,许某某、徐某某等七人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赵某某等三人因嫖娼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1月10日下午14时许,兴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兴化市公安局大垛派出所对兴化市某浴室进行检查时,在三楼包厢内发现两对男女神色慌张,有卖淫嫖娼的嫌疑,民警将四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审查,刘某某和温某某两人谈好以209元按摩加手淫的方式进行卖淫嫖娼。
目前,刘某某和温某某因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治安处罚。
同时对该浴场未按规定设置包厢透明玻璃的违法情形罚款一万元,责令浴场五楼停业。
1月10日下午16时许,兴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兴化市公安局戴南派出所对兴化市某足浴店进行检查,查处一对卖淫嫖娼男女,目前已被兴化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警方依法责令该场所关停。
-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机关绝不姑息,坚决给予打击和整治。